台北市室內裝修的管理範圍本就包含「分間牆之變更」
但裝修變更前須留意下列三點限制:
- 不得拆除承重牆:承重牆是建築物的「主要構造」,室內裝修不得加以破壞或妨礙。如需局部變更承重牆,不僅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而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承重牆壁係屬公寓大廈不得為約定專用的「共用部分」,非依法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得變更。若要明確辨認建築物的承重牆,可以查閱建築執照圖說。但通常厚度在20㎝以上或雙排配筋的RC牆,構造上大多屬於承重牆,不可擅自變更改造。
▲室內裝修分間牆變更涉結構安全者,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雙排配筋的RC牆施工案例,牆體配管貫穿處四周並以鋼筋加勁補強。 - 結構安全須由專業人員簽署負責: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5條定,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特別是涉及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 樓地板墊高無逾下列內容且無涉及結構安全,可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墊高未達 10公分且單位體積重量小於2300 kg/m3,其面積小於申請範圍1/10,且面積小於5平方公尺者,得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出版《室內裝修100問》問57:室內裝修可以拆改室內分間牆嗎?有無特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