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不得任意搭建夾層或樓中樓
「夾層」除依法委託開業建築師申請建造執照並經核准外,不得任意搭建。
未合法申請而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搭建的夾層(俗稱「樓中樓」或「夾層屋」),即是不合建築法令的違章建築,有被「即報即拆」的風險。而且不當增加建築物樑柱的承載荷重,對結構安全也有不良影響。
因此,在建築物樓層中,透過裝修任意搭設夾層,為法令所不許,絕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主管建築機關拆除外,並應負擔拆除費用。
消費者購買「夾層屋」時,應特別注意夾層部分是否合法。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查閱主管建築機關核准驗章的使用執照圖說上究竟有無夾層的設計,或查閱有無產權登記。
▲在建築物樓層中任意搭設夾層為法令所不許,絕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
除應無條件接受主管建築機關拆除外,並應負擔拆除費用。
再者,政府為了防止建商利用消費者對建管法令不熟悉而從事促銷行為,特別訂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約束建商「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出售標的不得包括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即在防止不肖建商以混淆不清的廣告招攬客戶。
此外,建築主管機關也會加強預售工地巡查,倘發現有誤導不法夾層屋銷售者,即予拆除其樣品屋。
建商、代銷業者若刊登或散發廣告誤導消費者可違建夾層屋者,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辦理,若涉有詐欺時,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出版《室內裝修100問》問55:室內裝修可以搭蓋「夾層」嗎?